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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对三级档案及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申报的受理 |
主管部门 | 管委会办公室 |
项目编码 | 220017-BG-QT-008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3、《吉林省档案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8日通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发布 根据2002年11月28日发布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修正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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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新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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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8133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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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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